“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最新消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2018年12月28日,据天津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官微消息,联合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分类区别处置:的依法,违法的打击,违规的整治。
28日晚,天津市副市长、“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组长在接受当地采访时称,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针对其他问题,调查工作仍在紧行中,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而纠缠其中的焦点议题保健品市场监管和规范,确实一直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亟待加大力度予以解决的焦点问题。
俗称的保健品,全称应该是“保健食品”,简单说,不同于药品,保健品首先是食品,其次是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特殊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将保健食品区分为“依法应当注册”或“依法应当备案”两类。
其中,“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品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准入门槛较高,而“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品则相对准入门槛较低。
但是,不论是“依法应当注册”和“依法应当备案”,保健品的上市销售都有大量的前置管理要求和。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凡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品,其安全性还是应该有一定保障的,但其保健作用大小或高低则不能。
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中,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因此,包括权健公司在内的取得资质的保健品公司,他们销售的各类保健品,只要履行了注册或备案手续,就可以上市销售,至于定价高低,则主要由相关公司自主确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按照《广告法》,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应与药品做严格区分,除去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简单说,不论是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还是广告宣传,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与疾病预防、治疗挂钩,是所有保健品对外宣传的底线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的27项申报功能中,“辅助”、“改善”、“缓解”是最常见的功能表述说辞。
但是,在实际销售中,很多保健品公司大面积夸大保健品作用,甚至通过“”凸显保健品的疗效等做法十分常见,并非专属于权健公司。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老年人自然衰老会增加很多不适感,比如,腰酸、腿疼或体乏吕后的情人;其二,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但交际单一,易受周围人影响;其三,保健品公司多利用人性贪便宜的弱点,通过“小恩小惠”方式,打消老年人的防御心理,再通过线下宣讲会,购买送礼品、旅游或返现等多种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
比如,2016年9月30日修订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五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老年人的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在这些名为“听课”、“”的会场,和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假药销售场面类似,保健品公司的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通常会采取夸大宣传的手法实施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保健品销售模式可能采用了传销的手段,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实施混合式销售。
针对此类乱象,对于整合多个部门职责而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保健品线下销售场所、活动进行随机检查,采取有举报等方式,与社会形成合力,挤压保健品违法销售市场空间,实现保健品市场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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