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中区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工程已由渝中区发展和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15]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外墙装饰(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铝扣板二次深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渝中区石油。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负三层(不含车库)至十五层室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提供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现场后续服务,室内装饰建安费约1650万元。外墙装饰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提供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现场后续服务,外墙装饰建安费约900万元。
2.3设计周期:共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起,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于2016年7月4日12时00分前(时间)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提出质疑,质疑出错或质疑时间过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支付,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渝中区和平192号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综合网》、《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渝中区和平5号星河商务大厦5楼 地址:江北区君豪B区商务楼12-8
联系人:陆骄 联系人:梁皓
电话:电话:
传真: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