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居的改善,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对于室内外境的设计,已不仅满足于其空间的功能性质,而且越来越讲究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达到与境的和谐统一。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于2010年8月在广州举办第四期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设计类、电气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艺术工程、光源与照明、城市规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注: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外,还需参加过:1)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照明设计;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园、广场(不含其他建设类费用)照明设计。报名时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及单位出示的相关证明。
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标准的,本次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授课学时为250学时。培训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的教授,设计、研究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内容包括:照明基础知识;照明设计方案制定及资料收集;照明设计原理及方法;照明设计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照明设计项目管理与培训等。
学习期满,颁发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培训证书。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本期培训班名额为100人(额满为止),培训费为人民币4380元/人,(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讲课费、上机实训费、管理费、考试费和证书制作费等)。
登陆中国照明网()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一并邮寄至中国照明网,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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