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局收到中海宏洋惠州汤泉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汤泉TQ-03-01地块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8337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428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9047平方米(其中已建一期停车库计容建筑面积8669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6568平方米,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环保型垃圾站建筑面积168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柳晋阳积7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配电房90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18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57个、校车位3个,容积率1.0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调整后计容积率面积符合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査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